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一、依据党章、宪法、监察法,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调取等措施开展调查,一般不独立调查、处置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不独立采取限制人身、财产、自由的调查措施,如确有必要,可由市监委一事一授权,并以市监委名义行使有关权限;
四、涉及园区范围内的纪检监察权限和办事流程,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研究、规范。
办公室主任:侯 军 办公室电话:0816—8333161
办公电话:0816—813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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