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开发建设力度的加强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市政道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挖掘的频率持续上升,挖掘与修复的实施行为及管理职能缺乏规范,修复质量参差不齐,导致挖掘后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沉陷及破损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城市道路管理出现困难及使用功能下降。为强化城市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挖掘与修复行为,保证城市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质量,提高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及《绵阳经开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特拟制《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该《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备案的复函》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住建局牵头拟定。
三、起草和协商、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工作要求,由区住建局牵头,城管执法大队、区市政绿化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共同研究、起草《管理办法(试行)》。区住建局于2021年7月下旬形成初稿并召集相关单位逐条修改完善。初稿共起草29条,修改后共采纳17条,不予采纳12条。同年10月中旬,区住建局正式发函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街镇意见,梳理后无修改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该《管理办法(试行)》在经过职能部门协商和征求意见后,区住建局于2021年11月中旬再次修订完善后形成正式文件,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区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所于2021年12月下旬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区住建局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再次修改完善后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于2022年1月下旬召集区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讨论,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交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的正式文本。
五、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为十七条,分别对开挖道路及附属配套设施需申报包含的范围和内容及条件进行了规定,对编制依据、报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进行了说明,对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后期质量保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该《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