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绵阳经开区水磨河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便道(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绵阳经开区水磨河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便道 (第一批) 临时用地的请示》(绵经自然资服〔2025〕75号) 收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23次局务会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四川中科经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经开区松垭镇德政社区11组 、水磨村 2、 4、 5、 6、 7、 11、12、 13、15、16、19集体土地1.0630公顷 (其中:耕地 0.4836公顷),作为绵阳经开区水磨河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便道(第一批) 临时用地。
二、 你局应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图入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 你局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 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足额落实复垦费用、及时组织复垦,并做好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自批文下发之日起至一年止。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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