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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5 11:30:57    作者: 经开区    来源: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阅读:

塘汛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松垭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工委、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区社会事业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区直国有企业党委(党支部),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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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特别是对绵阳科技城建设和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四川省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和科技顾问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专家的战略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供更精准、更科学的创新战略咨询,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优势全力助推绵阳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顾问,是指根据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柔性引进,提供战略咨询和智力支持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第三条  科技顾问实行聘任制。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聘期2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续聘。区科工局负责科技顾问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科技顾问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健康状况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从事领域与我区主导、特色和新兴未来产业密切相关,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前瞻性思维和战略性眼光,能为我区重大科技决策和产业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关心我区科技事业发展,在推动我区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三)具有深远的行业影响力,在与我区主导、特色和新兴未来产业领域深入合作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领军型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五条  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围绕主导、特色和新兴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科技顾问聘请工作。

第六条  科技顾问的聘请,采取区科工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集中邀请或广泛推荐,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遴选,报请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党工委管委会聘请的程序;

(一)区科工局根据工作安排制发邀请函,组织开展科技顾问聘请工作;

(二)鼓励高校院所、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以及重点企业根据科技顾问基本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由区科工局对邀请和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并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形成上会名单后,报请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批准后,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聘请科技顾问并颁发《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顾问聘书》;

(四)因实际工作需要届中确需增聘的,由区科工局提出申请和推荐名单,按聘请程序办理。

第七条  科技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二)聘期届满未续聘的;

(三)因身体健康、严重失职、违法犯罪等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科技顾问的。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八条  科技顾问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我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聚焦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产业领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咨询意见或建议,发挥智库作用;

(二)围绕行业共性需求、前沿引领技术,指导和帮助我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积极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所属团队等与我区开展科技与人才交流合作、学科建设及成果转移转化;

(四)在我区举办或为我区引进高水平的科技论坛、学术讲座、科普活动等,深度参与我区组织的各类科技和人才活动;

(五)根据工作需要,为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九条  科技顾问享受以下服务保障:

(一)按照《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程序,为科技顾问在我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相关经费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科技顾问为我区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可纳入我区各类表扬名单。符合人才政策支持条件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保障;

(三)科技顾问为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的专项任务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负责专项任务的部门据实报销。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科技顾问”纳入绵阳经开区人才管理名单,在交通出行、子女就学等方面按规定提供便利服务,并为符合省市区相关人才条件的科技顾问争取“科技城人才卡”“经开人才卡”等人才政策。

第十条  在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科技顾问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局,负责科技顾问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服务保障科技顾问开展需求对接、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活动,积极为科技顾问搭建科技合作桥梁;

(二)建立科技顾问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区党工委管委会与科技顾问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建立科技顾问在我区从事相关工作档案,汇总工作信息并及时进行宣传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科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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