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健全完善绵阳经开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群策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直接或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积极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层级响应的原则,强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做到预报精准、预警及时、转移到位。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突发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监测机制,精准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提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预警能力。
坚持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经开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效、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主要因素,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有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数量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因此,5—10月汛期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对象。各街镇应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村)、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区,安置点和重大在建工程施工场地、工棚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防范对象。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加强巡查,一旦发现疑似地质灾害点位,应及时上报。
(三)重点防范灾种。我区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在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引发下极易发生,具有突发性、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等特点,对人民生命财产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灾种。
三、地质灾害组织体系及职责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灾指挥部)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一)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区领导
副指挥长:区自资中心主任、区应急和生态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综合办、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经发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社发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和生态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管直属五大队、区宣传文化网络中心、区自资中心、区城乡融合办(区农发中心)、鑫耀产融集团、三江城营集团。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资中心,区自资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成员单位是区地灾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自资中心: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街镇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绵阳经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
区应急和生态局: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助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导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工作。
区城乡融合办(区农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水利设施及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
区经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应急粮食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并根据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指令,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本系统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
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或组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安全评估及抢修;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居住安全保障和供水、供气、厕卫和垃圾处理等生活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镇、村负责)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社发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灾害发生地应急医疗秩序,开展伤员救治,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情况;开展灾害发生地传染病监测、环境消杀、病媒生物防制和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地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
交管直属五大队:负责维护灾害现场交通秩序。
区宣传文化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的舆情信息及新闻宣传报送工作。
鑫耀产融集团、三江城营集团: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能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自资中心
成 员:区综合办、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宣传文化网络中心
职 责:组织拟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指挥部负责人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各组工作;统一负责新闻宣传报送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灾情险情监测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自资中心
成 员: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和生态局、区住建局、区城乡融合办(区农发中心)、四川九0九地质队
职 责:组织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地质灾害等级;设立监测网点,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发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调查林业损失,负责处置相关林业工作;协助群众转移组职责;完成抢险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交通治安管理组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管直属五大队
成 员: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和生态局、区自资中心
职 责:迅速组建交通治安管理队伍;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对地质灾害区现场实施戒严封锁;组织灾区现场治安巡逻保护。负责疏散受灾区内无关人员,协助应急抢险组转移灾区人员及财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应急抢险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和生态局
成 员: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交管直属五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资中心、区城乡融合办(区农发中心)、鑫耀产融集团、三江城营集团
职 责:迅速组织人员赶赴演练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转移灾害现场的国家财产;完成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区社发局
成 员: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应急和生态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各医院(卫生院)
职 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指定、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认真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在灾情发生后不发生各种传染性疫病。
6.群众转移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和生态局
成 员: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资中心、区城乡融合办(区农发中心)、各社区(村)
职 责:组织受威胁群众按照指定的路线有序和安全转移到安置点,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做好转移群众的稳定和思想工作,防止群众私自冒险回家抢救财物行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后勤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和生态局
成 员:塘汛街道办事处、松垭镇人民政府、区经发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资中心、区城乡融合办(区农发中心)、鑫耀产融集团、三江城营集团、各社区(村)
职 责:负责抢险救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用电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及响应分级
(一)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4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事发街镇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跨街镇行政区域的,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应对,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提请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共同应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务院、省级、市级组织指导下开展。
涉及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地灾指办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三)响应分级
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经开区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一级响应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经开区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发生跨街道、镇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3)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二级响应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经开区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超出事发街道、镇应对能力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三级响应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区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响应程序
经开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五、预防机制
(一)防灾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区自然资源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街道、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驻守技术支撑。地质灾害易发区要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6.培训演练。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街镇社区(村)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7.督导检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2.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单位(部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区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风险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区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地灾指挥部报告情况。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地灾指挥部要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党工委、管委会及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别及时向绵阳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部门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上级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三)指挥部运行
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实施以区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绵阳经开区××·××(日期)××(地名)××(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自资中心主任、区应急和生态局局长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并有关工作组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绵阳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区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自资中心主任、区应急和生态局局长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并兼并有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安排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区指挥部视情况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街镇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区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召开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一级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区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4.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区级层面未启动响应的,由事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自资中心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五)应急信息发布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
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六)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必要时,省、绵阳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可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二)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财政局、区自资中心、区应急和生态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八、应急保障
(一)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和生态局、区公安分局、交管直属五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区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必要装备器材和防护设备,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二)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三)技术保障
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及时更新,积极运用最新科技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五)资金保障
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区地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实施。街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应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预案演练
区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应在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三)预案评估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十、监督与奖惩
(一)监督
区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的,要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奖励
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地灾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印发的《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绵经地灾指部〔202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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