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发挥中国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绵阳经开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结合绵阳经开区实际,区科工局起草了《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六章。第一章为总则,包含起草背景及原因;第二章为使用范围,包含创新主体引育、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氛围营造、创新要素汇集、其他支出6个方面;第三章为职责分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财评中心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共同管理;第四章为申报拨付,对开展创新主体引育、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氛围营造、创新要素汇聚等方面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并按程序拨付;第五章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预算控制、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跟踪监管”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第六章为附则,包括4条细则,明确办法适用对象、施行时间、办法咨询部门及注意事项。
重点内容: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通过政策奖补、项目扶持、活动开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级相关部门、市级派驻单位以及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创新主体引育、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氛围营造、创新要素汇聚等工作。
第四章-申报拨付-第六条:对开展创新主体引育、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氛围营造、创新要素汇聚等工作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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