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动能,助力打造西部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绵阳经开区实际,区科工局、区党群部、区经合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
二、主要内容
《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共分为六部分,包含15条具体政策条款。
第一部分为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明确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第二部分为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包含3个方面,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营收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驻孵化器的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包含4个方面,对取得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成效的企事业单位或创新联合体、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或参加赛事获得名次的企业,以及购买云计算、大模型研发、智能算力公共服务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部分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包含3个方面,对通过认定的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通过认定或在培育创新主体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部分为加快汇聚创新要素,包含4个方面,对取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科技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和使用方、进行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技术购买方和转让方、通过认定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给予资金支持。
第六部分为申报程序,包含3个程序,明确政策受理时间、资料审核流程、资金拨付程序。
三、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申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起已发生事项。施行期间相关内容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四、解释和受理
本政策由区科工局会同各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和受理,政策咨询方式:区科工局科技创新股,0816-603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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