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汛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松垭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工委、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区社会事业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区直国有企业党委(党支部),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绵阳经开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区党工委2025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绵阳经开区“招商大使”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壮大招商力量,发挥知名企业和行业人士专业熟、资源多、人脉广的优势,持续推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大使”是指在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及机构(包括知名企业、商协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智库专家,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第三条 “招商大使”每届任期3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关心支持绵阳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绵阳经开区怀有感情,致力于为绵阳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四)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招商大使”的主要职责:
(一)对绵阳经开区对外开放合作、“双招双引”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宣传推介绵阳经开区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及招商政策,邀请境内外投资机构、知名企业等到绵阳经开区参观、考察、交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三)积极引荐、提供符合绵阳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协助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四)协助绵阳经开区策划实施各类境内外专题招商引资活动;
(五)开展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聘任期内、“招商大使”应按照本办法或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主动维护绵阳经开区利益,提升绵阳经开区形象。
第六条 为保障“招商大使”开展有关工作,绵阳经开区“招商大使”享受以下礼遇:
(一)以贵宾身份参加绵阳经开区相关招商引资活动,以及由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定期获得绵阳经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资讯,以及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
(三)参与推动重大项目洽谈,原则上由区经合局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四)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委托“招商大使”独立或牵头组织策划实施的招商引资活动,可由委托方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五)“招商大使”纳入经开区人才管理名单,由区级领导或部门联系,在全区或特定范围内按规定享受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政务服务、科研服务、交通出行、文化休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七条 “招商大使”的选聘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区经合局广泛征集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招商大使”建议名单;
(二)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招商大使”人员名单;
(三)区党工委、管委会颁发《绵阳经开区“招商大使”》聘书。
第八条 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区经合局为“招商大使”服务机构,为“招商大使”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建立“招商大使”对接服务管理工作台账,由服务专员定期沟通联系,对“招商大使”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确定相关承接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跟进落实。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纳入区级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予以解决。
第十条 对积极履行职责,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招商大使”可优先续聘。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工作成效的,可提前解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经合局负责解释,若相关法规、政策调整,将视情况调整本办法或重新制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