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松垭镇党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松垭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松垭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社区(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统计等行政工作。
(九)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大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办公地址:绵阳经开区松垭镇德政街1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2820013
相关附件: